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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报销和补贴需要什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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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生完小孩后,需要生产完90天以内自行或者让配偶将生育津贴报销所需材料交到本公司人力资源部或者社保局。具体需要的资料如下(以重庆地区为例): 1、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结算附件(加盖单位公章,找单位人劳要); 2、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再)生育服务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婴儿出生(死亡)证明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结婚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并发症备案表》(无并发症不需要); 7、能体现生产方式的出院记录或诊断证明; 8、产前检查的门诊检查票据原件; 9、住院费用票据原件; 10、住院汇总清单(若医院已进行生育结算不需要)。法律客观:《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申领生育津贴需要的材料有: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3、生育住院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生育津贴报销需要带的材料有:医疗费用申报单;本人身份证或社会医疗保障卡;本人有银联标志的银行卡;本人的病历本;生产收费原件;费用明细单;出院小结。最好准生证也一起带上。如由他人代领,需带上代领人的身份证。法律依据:《生育保险条例》第十六条 从业人员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和本省计划生育的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以上的,其生育保险待遇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第十七条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下列项目:(一)生育津贴;(二)生育及其并发症医疗费用;(三)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四)法律、法规、规章和省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第十 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法定休假期间内,由领取工资变更为享受生育津贴:(一)女性从业人员生育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产假的;(二)从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的;(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未就业的配偶不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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