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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供应中心工作制度 篇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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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消毒供应中心服从医院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器械、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外来医疗器械)的购进、使用监督管理。

  2、使用的原材料、清洗消毒剂、试剂、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包括外来医疗器械)经医院相关部门批准,并对产品进行资质审核,在相关职能部门存档备案。

  3、严格掌握消毒、灭菌器械的使用范围、方法。发现问题及时向医院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4、原材料、清洗消毒剂、试剂、设备、一次性医疗用品由专人负责、领取和验收。

  5、定期监测消毒灭菌效果和设备运转状况。

  6、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年由省技术监督局校验1次,并存档于设备科,环氧乙烷灭菌器由厂方每年检测1次残余气体浓度,提供安全保证。

  7、对领购使用的消毒药剂,查验配制浓度、日期、有效期,使用时必须明确规定使用范围、使用方法、配置方法、更换时间、注意事项,了解影响消毒灭菌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8、使用的无菌医疗用品,其生产企业必须取得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医疗产品器械注册证》以及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进口无菌医疗用品应具有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原件留采购中心。医院使用的所有一次性医疗用品有医院院感科抽样检测结果。

  9、使用的消毒灭菌设备、监测设备等应具有省级以上的卫生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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